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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积极推进在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中切实落实无障碍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1-17 09:47:17 | 来源: 中国残联维权部 | 作者: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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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在秦皇岛、张家口、呼和浩特、沈阳、鞍山、淄博、宁波、厦门、许昌、宜昌、长沙、广州、韶关、柳州、攀枝花市等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为配合做好无障碍改造的落实工作,日前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在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中切实落实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无障碍改造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开展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及全社会成员居住、出行、参与社会生活权益,促进共享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升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相关省(区)和试点城市残联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协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无障碍需求,提出工作建议。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残联要积极配合细化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具体内容并推动纳入改造方案,要推进小区道路、绿地采取平整或坡化、重要部位设置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识等无障碍改造,推进停车场所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完善无障碍出入口、地面、扶手、低位服务柜台、无障碍厕所或厕位等无障碍设施,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相衔接,推进居住建筑完善无障碍出入口、有条件的增加无障碍电梯等设施。

《通知》强调,改造实施过程中,试点城市残联要积极组织区、街道残联、社区残协等参与,组织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代表等开展体验活动,保障无障碍设计施工符合残疾人需求。要定期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进展情况,推进问题解决。要推动运用科技、信息、辅具等措施,服务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提供支持。相关省区和试点城市残联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总结推广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流程、规范等经验,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