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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困难残疾人享“水电气”补贴 下月起通过三种途径受理申请

发布时间: 2018-04-18 16:08:23 | 来源: 天津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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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残联消息,天津市将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水、电、燃气补贴,从下月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

根据《关于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享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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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年是补贴发放的第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至7月申请审核发放补贴;9月至11月,办理下半年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12月1日至25日受理当月新增申请,经审批后于下年度1月份补发。逾期未提出申请当年不再享受补贴。从明年起,对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年9月至11月,可以提出申请。每年11月,补贴资金以社会化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拨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由补贴对象自行领取。

天津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天津市将建立补贴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各区残联在次年发放补贴前,通过业务系统对上年度补贴对象与当年持残疾人证情况和享受社会救助状况变化进行系统比对核查。各街道(乡、镇)残联通过认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续发申请,经区残联批准补贴对象继续享受补贴,经系统核查发现以下情况的,停发补贴:户籍从天津市迁出或注销的;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显示“注销”状态的;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的。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时生活用电、24立方米生活用气(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生活用水4.9元/立方米,生活用电0.49元/千瓦时,生活用燃气2.4元/立方米)标准,按月核定按年发放水电气补贴。

申请材料

残疾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原件及本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带透支功能)。代办申请还需要提供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2、手机APP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信息平台”,打开右下角“社会保障”中的“水电气补贴”申请界面。

3、网站申请,登录“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http://www.tjcjrjy.org),在首页点击进入“水电气补贴申请”系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