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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将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制度化保障

发布时间: 2018-06-01 14:09:29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蔡彬 | 责任编辑: 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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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网6月1日讯 (记者蔡彬)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将逐步实现制度化保障,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6月1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我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八五”以来,残疾儿童康复被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但是,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十分突出。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将逐步实现制度化保障,有助于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有效缓解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有助于织密我国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好地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贾勇介绍,《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制度内容,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动员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起草中主要遵循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救助内容和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三是坚持有效衔接,补足短板。着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做好衔接。

四是坚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的同时,着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及救助工作配套政策建设,加强安全、质量、资金等综合监管。

对于记者提出的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救助范围的残疾儿童包括哪些、将提供哪些救助内容时,贾勇讲到,《意见》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三类,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譬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对于《意见》是否会有一些相应的监管措施时,贾勇说,《意见》印发后,各级残联组织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是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二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三是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五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