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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院、残联主题教育见成效开设了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 2019-07-22 09:56:02 | 来源: 中国残联 | 作者: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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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把助残行动有机融入主题教育,制定了多项惠残措施,开设了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受到广大残疾人和社会广泛好评。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海南省高院和海南省残联的党组高度重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在海南全省法院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残疾人法律服务站。通道和服务站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海南省高院院长陈凤超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将助残行动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标对表,认真查找差距,尽快整改和完善惠残措施和方案。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皮修雁深入调研,提出意见。

据悉,海南全省法院将建有残疾人无障碍审判法庭、残疾人来访接待专区、残疾人专用通行道、专用卫生间、助残标志路牌等设施场所,配备拐杖、轮椅、扶手、助听器等助残设备,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将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手语、文字提示等无障碍服务,或者帮助其联系残疾人联合会、特殊教育学校聘请辅助人员。确实需要辅助陪护的残疾当事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允许1-2名辅助陪护人员到庭,帮助其办理相关事宜。

对残疾人的案件,将采取优先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诉讼材料不齐全,诉讼主张不明确、不正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指导残疾人正确行使诉权。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人民法院主管的涉残案件,应当一次性释明,帮助残疾人联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主管单位,指导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对于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立案时要在审判管理系统中予以特别备注,纳入案件流转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海南全省法院还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将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快速立案;书写有困难的残疾人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或代写诉状。对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残疾当事人,法院可依职权调查取证。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立案时应当主动善意提示其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减免缴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为其缓减免缴诉讼费用。对于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加大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当庭结案、就地执行等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远程视频服务,“键对键、零距离”化解矛盾。

此外,海南全省法院将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吸收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残案件的调解、审理工作。对于因交通事故致残、工伤致残、医疗致残等纠纷,可以在交警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设立巡回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工作,积极采取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已经受理的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充分利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速裁程序等,缩短办案周期。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优势。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简易民商事案件要尽量适用速裁程序,尽快实现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督促程序,以支付令方式快速结案。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为确保服务通道的畅通和服务站的工作效率,海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与残疾人联合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联系、沟通、协调,引入社会力量进驻法院、派出工作人员在残疾人联合会驻点等,为残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元解纷、涉诉信访、法律咨询、释法答疑等服务。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院开放日主题活动,或者前往福利院、特殊学校举办法律宣传讲座、助残公益活动等,倡导全社会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弘扬助残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