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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大幅提升

发布时间: 2019-09-20 08:57:34 | 来源: 水母网 | 作者: 刘晓阳 赵健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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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山东省烟台市残联获悉,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大幅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其中,0-12周岁年最高救助额达到3万元。

年最高救助额达到3万元

烟台市在省规定每名残疾儿童每年救助标准不少于10个月、不低于1.5万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扩大医疗康复保障范围。新标准从2019年9月开始执行。

具体标准是:0-12周岁(含12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2500元,年最高救助额达到3万元。其中,康复费用由1400元提高到2000元,家庭交通生活补贴由200元提高到500元。

13-17周岁(含1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500元,年最高救助额达到1.8万元。其中,康复费用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家庭交通生活补贴由200元提高到500元。现行的救助标准、保障水平、有效月救助模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社会认可度、家长满意度很高。

救助年龄放宽到0-17周岁

市残联康复部负责人王耀第介绍,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始于1990年,主要实施0-6岁听障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逐步开展0-6岁言语、脑瘫、智力和自闭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013年,根据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出台了《烟台市残疾儿童“春苗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将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和自闭症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由国家、省规定的0-6岁放宽到0-10岁,2015年将5类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放宽到0-12岁,救助标准救由国家、省规定的脑瘫残疾儿童每人每年1.32万元,其他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残疾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烟台市根据残疾儿童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对原有的救助模式、服务方式、保障水平不断地进行调整与改革。2018年,烟台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实施意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在全国率先放宽到0-17周岁(含17周岁),由原周期(1年)救助模式改为月救助模式,救助范围涵盖所有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设最低条件限制,同时将参保的脑瘫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纳入医保全额报销范围。

5000余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

残疾儿童是需要特别关心照顾的群体,“十三五”以来,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为民生服务实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优化政策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烟台市现有0-17岁持证残疾儿童3627人,根据2018年调查,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为2162人,占59.6%。目前,全市共有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26家,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其中公办机构17家、民办机构9家。在这些机构中有听力和言语康复机构8个、脑瘫康复机构9个、智力康复机构15个、自闭症康复机构11个、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机构1个,配备师资力量300余名,年康复残疾儿童承担能力达到2000名以上。

自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共有5000余名残疾儿童接受了专业康复训练,现有1100余名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社会认可度、家长满意度很高。此次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