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认真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和残疾人就业法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永立潮头方显担当”要求,紧紧围绕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目标,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同步推进,传统就业和新型就业共同发展,残疾人就业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全省劳动年龄段残疾人56万人,已就业35.5万人,就业率达到63.4%,占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残疾人总数的91.55%。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089元,居全国前列。
一是就业法规与就业扶持政策共同发力,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2018年,全省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人数分别达到8.8万和6.15万人,合计约占就业总人数的42.1%。二是职能部门与残联组织合力推动,着力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从2015年起,全省通过专设岗位招录残疾人公务员64人,事业编制118人,国有企业在编职工115人。三是残疾人就业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大力推进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和辅助性就业。2018年,全省已建立电商创业和文化创意孵化基地103家,全年新增电商就业创业2713人;建成辅助性就业机构725家,为1.5万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就业。四是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互相配合,全面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制定出台多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八大提升计划”,建立健全残疾人工匠培育激励机制。目前,全省有各类种养殖业基地和大户1003家,个体就业残疾人4.57万名;有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22家,每年培训2.5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