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全省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织密织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截至目前,河北省农村兜底保障对象共有184.4万人,全省23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兜底保障83.8万人,占建档立卡总人数的3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83个百分点;其中,未脱贫的3.4万人中,兜底保障2.8万人,占82.4%。
据了解,2019年全省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创新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增加35.2万人,农村低保保障率达到3.47%,较2018年增长0.87个百分点。
据了解,下一步,全省民政部门将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入户走访频率,对存在一定困难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方式帮扶解困。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疫情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救助人员,可取消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程序,加快审批办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全省民政系统将逐步健全完善防致贫长效机制,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致贫风险进行排查监测,及时预警、核实和救助,防止滑入贫困人口。探索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救助为补充的大救助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救助体系,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将加强关爱帮扶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坚持保人、保户相结合。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托养照料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做到应帮尽帮。
各地将根据疫情影响程度,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视情为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提前发放一个季度的社会救助金,防止因疫致贫返贫。
各级民政部门还将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向扶贫脱贫领域聚集,将扶贫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与社会组织对接,与贫困地区对接。各县(市、区)培育成立至少1家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大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帮难解困、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