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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莉委员:让残疾人不因“体检”失去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 2020-05-26 15:42:13 | 来源: 经济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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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丽莉建议,改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体检环节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相关限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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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的有效开展,为学生在家正常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越来越多家长也感受到了这种突破传统教室限制所带来的便利。”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张丽莉委员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蓬勃发展,出于可以居家就业、工作时间灵活等原因,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成为很多热爱教育并拥有广博学识的残疾人的就业首选,加之残疾人教师在推进融合教育无障碍环境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也使其成为促进残障融合、提升社会文明进步的中坚力量。

不过,在我国,要获得教师资格证,除要求具有相关教育学历、参加国家统考、以及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外,《实施办法》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的要求”中明确规定,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张丽莉委员通过梳理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后发现,被列入“体检不合格标准”的内容中往往会包含以下情况——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盲、双盲者(特殊情况除外);

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者(特殊情况除外)。

“上述内容已包含了我国残疾人类别中的四种: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以及言语残疾。这意味着,‘体检’拥有残疾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一票否决权。”张丽莉委员说。

去年,教育部出台《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出学科类培训人员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在张丽莉委员看来,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是每一位深爱教育事业的人所希望看到的。但与此同时,也要让真心热爱教育事业的高素质残疾人士,能够充分参与到教育事业中。

近年来,为使更多有志之士能够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而适当修改、优化体检项目的省市逐步涌现。比如,广东省2013年去除了该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某些对残疾人身体情况有所限制的内容;四川省2018年开展听力残疾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试点工作,已有几十名听力残疾人员获取了教师资格证;天津市在2019年取消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体检环节。

“随着科学技术蓬勃发展,教师从事工作的场合不再局限于传统教室中,场所的改变突破了身体限制,对于某些身体条件的框架性思维,已不再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张丽莉委员建议,可借鉴先行省市成功经验,改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体检环节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相关限制项目,进而优化或最终取消该项工作中的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