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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实施!山东首个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 2020-12-07 16:03:05 | 来源: 鲁网 | 作者: 王雅茜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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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鲁网记者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省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起草的《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DB37/T4240—2020)和《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DB37/T4241—2020)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已于2020年12月4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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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冯雷表示,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目的是帮助这些“学校已离开、医院收不了、企业进不去、家庭供不起,其他公共服务长期不能覆盖”的困难成年残疾人群体克服社会认知、参与能力和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这2项标准是分别针对居家和日间照料制定的两项具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是对托养国家标准的具体细化,此次2项标准对象主要是“处于16~59周岁的智力残疾人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因精神残疾人托养工作特殊,专业性更强,精神残疾人托养标准需进一步研究,我省将另行制定。 

《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主要内容: 

明确了专业机构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两大服务方式。 

规定了两类服务组织的通用要求,如专业机构应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有稳定的经费运营保障和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等。 

明确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配置要求,并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业经历、服务技能、服务行为等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政策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照护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等主要居家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为各地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提供了基准。 

梳理了居家托养服务流程,清晰界定了服务接待、能力评估、方案制定、签订服务合同、入户服务、突发状况处理及服务结束七大关键服务节点,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要求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主要内容:

明确了适用于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残疾人的条件,如具有本地户籍、处于16~59周岁、自理能力较弱有日间照料需求等。 

重点从基本要求、场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服务环境要求、管理要求五个维度对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围绕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三类人员,从从业要求、仪表与行为、人员配备、技能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生活照料和护理、膳食服务、康复训练、心理支持、文体娱乐等五大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为各地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实施提供了指引。 

规范了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的流程,包括服务申请、入托评估、签订协议、制定服务方案、提供服务、退托办理等主要环节,并在附录中给出了各环节涉及到的工作表格,极大方便了日间照料托养机构的使用,使本标准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