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让大家更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行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为残疾朋友送上一份关爱大礼包。
政策介绍
一、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指残疾人持有深圳市残联核发的《深圳市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使用标识》的车辆。
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1天(含本数,指24小时,下同)以内实行零收费;停车1天以上的,扣减1天后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
三、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予以每天首2小时(含本数)以内零收费;停车2小时以上的,扣减2小时后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四、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属于新能源汽车的,除享受本通知规定停车收费优惠外,同时享受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五、除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倡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停车收费予以优惠。
六、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深圳市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使用标识》《残疾人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残疾人停车位使用标识(正面)
▲残疾人停车位使用标识(反面)
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并考取C2或者C5机动车驾驶证,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残联提出“使用标识”申请。
申请材料:
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使用标识申领登记表》。
(来源:深圳残疾人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