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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需深入基层立查立改

发布时间: 2021-03-11 08:56:02 | 来源: 中国青年网 | 作者: 刘逸鹏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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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国务院制定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落实落地,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不让一个残疾人家庭掉队?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孙建博提交了《关于全国人大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孙建博在调研中发现,《残疾人保障法》自实施以来,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一方面,残疾人自身受身体、智力等缺陷限制,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个别企业、单位、个人对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强。”孙建博说。

例如,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的企业、单位既达不到残疾人就业比例,也没有向国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孙建博表示,通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人大执法检查,能够充分发挥“法律巡视”作用,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保障广大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

对此,孙建博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在检查方式上既深入基层又坚持求真务实。在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仅要听取相关单位的情况汇报,还应采取深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走企业、进厂区、下村庄、访车站,真正摸清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

二是在检查效果上既注重立查立改又着眼长远。抓好整改问题的落实是保证执法检查实效的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严格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应当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达成政策共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揭短,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找准根源,使执法部门有“切肤之痛”,并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委会提交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对于长期性、反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跟踪监督、再次监督,让执法检查产生长期效应,避免“就事论事”、“过期无效”。

三是建议在执法检查中继续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把执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评估,既是对法律执行情况的评价,也是对立法质量的检测,可以促进法律制度健全完善、有效实施。通过这种机制有效借用“外脑”,更多采用数据化、精准化的监督方式,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