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提出,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意见》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全部出台了本省的救助制度。其中:大部分省取消了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人工耳蜗产品救助形式多样化;有的省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提高到7岁以上不同年龄段。
您可点击以下文字或扫描二维码了解各省具体救助制度。
1、如何申请康复救助?
一般情况是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以联络各省残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点击以下链接了解全国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机构信息。
https://www.cdpf.org.cn/zwgk/ggtz1/0ca1679433b7477ebe2a839578da902a.htm
2、如何选择康复机构?能选择异地康复吗?经费怎么结算?
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各省制定的具体政策因地域、经济的因素有所差异,请您具体咨询相关省份。
您可点击以下链接具体了解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信息
https://www.cdpf.org.cn//zwgk/ggtz1/bb367d3fcef041b48b83dd50d5061f13.htm
(来源: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