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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保障残疾儿童权利

发布时间: 2021-10-21 08:42:38 | 来源: 中国残联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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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2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抓手,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立足“十四五”并着眼长远发展,提出两个阶段的建设目标,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让儿童友好要求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识。

《意见》明确对残疾儿童权利保障要求,提出“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权利保障友好”:“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及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下一步,中国残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政策体系、优化残疾儿童公共服务、加强残疾儿童权利保障、拓展残疾儿童成长空间、改善残疾儿童发展环境,为残疾儿童优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稿件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