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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亿元!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

发布时间: 2024-02-29 09:31:00 | 来源: 福建省残联 | 作者: 原芷晴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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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今年福建省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安排10.23亿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较上年增长3.24%。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的25%、30%和25%进行动态调整;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涉及残疾人就业、托养、康复救助、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过去一年,福建省已为70余万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为近2.1万名残疾人发放托养服务补助,支持设立338家“爱心助残驿站”、服务残疾人8000多人,扶持2.5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福建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再提高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兜底保障作用,从2024年1月起,福建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再提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7元提高到114元;

▲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28元提高到137元,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7元提高到114元。

▲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2016年,福建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2019年,福建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2021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年度标准均按照当年省定低保最低标准(2021年为367元/月)规定比例进行核算,核算后的每月补贴金额均向上取整至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保持不变。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残疾人也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